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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1年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公告
转发2021年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公告 2020.12.16

   为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打造高素质人才发展重要首选地,更大力度吸引天下英才与宁波共成长,2021年宁波市进一步深化完善“3315系列计划”,实施“甬江引才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聚焦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贴“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关键基础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1年“甬江引才工程”分双创人才、双创团队、资本引才团队三个项目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园区政策资助的、创业类项目已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或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人才和团队项目,具体为:
  (一)双创人才项目
   双创人才项目分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裔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和海鸥人才项目等5个子项,其中外裔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海鸥人才项目仅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项目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在宁波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来宁波(2016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3.外裔人才项目
   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4.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青年创业人才项目,其中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5.海鸥人才项目
   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拥有10年以上海外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入选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二)双创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1.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创新团队的项目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2.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下同);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下同)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三)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申报资本引才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甬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上述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条件中破格一次;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城市经济领域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集中遴选
   1.申报受理。2021年1月1日至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nbrc.gov.cn/a/login),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分部门进行受理: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中,在甬高校申报的创新类项目(不含外裔人才)由市教育局受理,外裔人才项目和在甬科研院所申报的创新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受理,其他申报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城市经济领域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领域责任部门受理;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受理。
   2.资格审查。2021年3月至4月,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团队项目开展合规性尽职调查。
   3.专家评审。2021年4月至7月,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及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
   4.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2021年7月,对评审专家终评推荐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5.尽调走访。2021年8月,对评审专家终评推荐的项目开展尽调走访。
   6.审定发文。2021年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走访等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发布。


   (二)简易评审(直接进入最终轮专家评审环节)
   符合本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才和团队项目,可在年度申报截止日(2021年3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简易评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最终轮专家评审环节。
   1.在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市级人才科创大赛上排名前三的人才或团队项目。
   2.获《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同领域顶尖人才书面推荐的40周岁以下双创人才项目。一般每名顶尖人才推荐不超过1人。
   3.上年度有国家级引才计划人才入选的单位,按1:3比例择优推荐的创新人才、外裔人才或青年人才项目。
   4.甬江实验室、浙江创新中心等新建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并择优推荐的人才或团队项目,一般每个平台推荐不超过3个;近2年绩效考核优秀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市科技局提供名单为准)引进并择优推荐的人才或团队项目,一般每家研究院推荐不超过2个。
   5.上年度通过宁波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的人才或其领衔的团队项目。
   6.获区县(市)、开发园区本级人才计划(工程)最高层级支持的人才或团队项目。


   (三)直接认定
   符合本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创新人才、外裔人才或青年人才全职到岗3个月以上,可提出直接认定申请,申请工作全年受理。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认定入选“甬江引才工程”。
   1.在QS、U.S.News、THE、ARWU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院士顶尖人才的国别范围,下同)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正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2.取得海外博士学历学位后,在QS、U.S.News、THE、ARWU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不含博士后)3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人才。
   3.由“双一流”高校现任校长和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科研单位行政负责人择优举荐,在海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海外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35周岁以下人才。原则上每名举荐人举荐不超过1人。
   4.由上年度通过宁波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的在甬部省属和市属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民办非企业性质)按1:1比例择优举荐的人才。


   四、政策支持
   (一)项目资助
   1.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域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外裔人才、青年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海鸥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域双创团队项目,按A、B、C三个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城市经济领域双创团队项目,按A、B、C三个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3.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1年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团队项目企业在甬注册之日起,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2倍以上的,拨付第一期经费;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4倍以上的,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申请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拨付。直接支出是指用于宁波项目企业且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照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有关政策。
   (三)金融信贷支持。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甬江引才工程”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资助补贴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2021年“甬江引才工程”于2021年3月15日申报截止,逾期不再纳入本年度集中遴选。
   (二)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甬江引才工程”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入选“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均不再作为“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对象;已入选“3315计划”或“泛3315计划”的个人,允许申报“甬江引才工程”资本引才团队项目;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甬科计〔2018〕118号)有关引进人才项目支持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市直或部省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对象;未履行且未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各级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均不再作为“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对象。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项目落户宁波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资本引才团队、创业团队、创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入选项目,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所在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外裔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入选项目,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甬江引才工程”;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

   创业投资部 王先生 13958246276  发展辅导部 吴先生 13958248687(微信同号)

 

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申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