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园
关于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的通知
关于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的通知 2012.09.20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将“江南景苑”小区部分人才住房对外销售。

请各企业对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于9月21—10月20日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广贤路999号1018室)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咨询联系方式

0574-87916028(朱忠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4-87901605(蔡福云,财政局)

  附件:

  1、宁波国家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doc

  2、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doc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