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的通知
2011.12.30
各有关部门,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创业企业:
为创建一流国家型科技园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1年6月30日前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往年度已获“创业明星企业”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企业内部建有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财务制度;
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情况,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0%。
(二)绩效考核
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2011年1-12月份技工贸收入超过300万元;或1-12月份技工贸总收入15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超过100%。
(三)企业发展前景
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较高,产品市场前景好;
产品市场定位准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时间
2011年1月9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浙大科技园发展辅导部。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宁波高新区十佳创业明星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能真实、准确反映创业企业实际情况。若经查存在不符合实际的虚报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请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联系人:吴文晋,联系电话:27785550
附件:《宁波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宁波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