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高[2011]19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经发局(发改局、工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1]39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要求,2011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建有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2008-2010)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3、申报企业2010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超过20000万元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4、独立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5、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6、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仅限于企业或者法人代表申请并获得授权,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它方式获得;专利权人为法人代表的,须出具5年以上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2、研发投入总额证明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证明。
3、专职研发人员证明应包括人员清单,以及相对应的学历或任职资格证书。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材料目录第三到第六点所列举的证明材料,均须由原件进行扫描。
5、申报企业应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材料目录制作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述材料和文档要求完整、真实、清晰,其中电子文档应包括申请表(word格式)、可研报告(word格式)、证明材料(扫描并制作成word格式)和汇报材料(PPT格式)等4个文件,置于一个文件夹后以企业全称命名。
三、其它
1、申报企业制作纸质材料后,应先提交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工业局)协助并提供意见。经科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包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寄送科技局高新处。
2、申报材料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5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美君 电话:56128318
E-mail:nbkjjpmj@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四号楼704室
市经委:叶志刚 电话:87186427
E-mail:yezg@nbec.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