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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公告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公告 2011.02.28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将2010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2010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请各类企业按时参加年检,为避免年检后期过分拥挤造成不便,请尽早申报。

  内资企业年检对象为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检。2011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各类内资企业年检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nbaic.gov.cn)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

  各企业直接上网登录后,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待接到工商年检管辖机关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为方便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建议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和填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填报的企业,只需提交《确认书》即可,可以免提交年检报告书。随后,企业按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资料,到高新区工商分局(江东区广贤路997号一楼工商窗口)办理年检资料报送、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取回营业执照,完成企业年检全部事项。注:(年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宁波市工商局网站年检公告及各企业网上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

  二、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小额贷款公司;(4)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5)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上述企业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但企业登记机关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咨询电话:内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87901247 ;

  数字证书服务免费咨询电话4008884636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工商分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