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2011.02.23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现通知各企业做好《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备案工作。
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应当与技术开发项目相对应,并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规范记帐。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必须账证健全,对应每项技术开发项目分别列出技术开发费的明细账。
要求技术开发费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及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登记表》,并附列入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企业自选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
截至时间:2011年3月11日
申报材料:《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
地点:高新区科技广场综合办公楼12楼1210室(宁波市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谢军
电话:87902751
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应当与技术开发项目相对应,并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规范记帐。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必须账证健全,对应每项技术开发项目分别列出技术开发费的明细账。
要求技术开发费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及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登记表》,并附列入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企业自选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
截至时间:2011年3月11日
申报材料:《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
地点:高新区科技广场综合办公楼12楼1210室(宁波市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谢军
电话:87902751
高新区科技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