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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0.11.01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两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甬科计[2005]17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决定2011年度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①50岁以上有正高技术职称的(鼓励此类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②自2006年以来已立项2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③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有自然基金项目未结题验收的;
  ④已立项的宁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前五位成员。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也可申请。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编写并上传“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经网上申报后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到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4、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给予基金项目受理编号。申报人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后与项目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上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5、归口部门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推荐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三、申报材料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学历(职称)复印件。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以及推荐专家技术职称复印件。
  3、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均需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见附件2)、项目合作协议。
  4、本次申报基金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
  5、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书面材料与网络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归口单位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进行审核。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5日;书面材料受理结束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请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做好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联系人:袁小林 卢丽娜
  联系电话:87186831 87186832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赵新明
  联系电话:27877182  27877181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