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宁波市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的通知
2010.10.14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我市自今年2月份办理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工作以来,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又相继更名。为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自通过认定之日起,已经更名且尚未办理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备案步骤
1、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书》(未装订成册)一份;
2、我办根据书面材料内容,牵头组织科技、税务和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企业按照实地核查时反馈的内容,补充或者修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后提交我办;
4、我办召集办公室成员研究讨论,对于符合更名备案要求的企业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更名企业,由我办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址
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5日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4号楼704室
四、其它
未按时办理更名备案或者备案未获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办将不予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手续;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将自企业更名年度起,暂停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人:潘美君 张永彤
电话:56128318 87183236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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