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10〕6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组织受理高新区2010年第三批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下列项目给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一、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列入国家、省、市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并于2010年通过验收的项目;2010年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但国家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列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产品试制计划并于2010年通过鉴定的项目。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助。2010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
三、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资助。2010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2010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2010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科学技术进步奖励。2010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企业。
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2010年度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等科技合作活动,并且合作活动经区级立项认可的高新区企业。
八、国家级科技项目咨询费。2010年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报资料的企业。
九、专利资助。2010年新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企业;2010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合法专利权益受到侵害并于2010年度实际发生相关诉讼费用的专利权人。
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助。2010年列入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项目,以及列入“新兴产品培育计划”和“特色优势产业升级计划”项目并获得市软件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一家单位申请多项资助的须将多项资助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附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科技局项目受理服务窗口: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2号窗口。服务窗口联系人:陈罡,王一峰;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咨询电话:87902751,87901979。
附件1: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