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7.20
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税区、高新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市软件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37号,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软件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0年度市软件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一)软件产业基地建设
1.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基地和特色集聚基地建设
鼓励市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基地和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基地(经认定的软件孵化器)建设。根据软件产业基地企业引进、技术研发和宣传推广等情况,给予基地一定补助。
(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
2.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引进
支持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宁波,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新成立的企业在我市落户、购房和租赁办公用房等,给予一定补助。
3.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提升素质
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CMMI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给予一定奖励。
4.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上规模
根据嵌入式软件企业、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IT监理企业年度收入增长情况,分别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5.应用本地信息产品示范项目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优先采用本市信息企业产品,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共建信息化项目,对经认定的产品和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奖励。产品方向主要包括物联网相关产品、数字控制、节能降耗电子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等。
(三)软件企业创业创新
6.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入驻
设立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统一向电信运营商等服务提供单位购买电信IDC服务和应用增值服务,为全市创业期信息服务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空间租用、带宽租用、主机托管、虚拟主机、域名服务等基本服务,以及ASP服务、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
7.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入驻
建设市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全市行业网站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相关服务,其中平台的服务内容有:自建个性化行业网站、ASP服务(含SaaS)、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等增值服务和专业人员培训服务。
8.新型业务开拓
对开展软件服务外包、互联网服务、动漫、软件出口等新型业务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金、技术与管理、新型业务拓展、软件出口额等情况,评选“新型业务开拓奖”和“软件服务外包(出口)明星奖”,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9.动漫原创
鼓励企业开展动漫业务,企业拥有著作权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省和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
10.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
鼓励企业研发软件新产品,对获得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我市软件产品,给予所属软件企业一定补助。
11.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和电子产品研发
对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电子产品项目(申报方向为物联网、数字控制、节能减排、3G配套产品和有较大应用市场的行业应用软件研发项目等),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四)软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12.“IT人才驿站”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IT人才驿站”建设,对海外留学归国、“211工程”院校或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以上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在宁波未找到工作前,入住“IT人才驿站”,给予一定的补助。
13.高级IT人才奖励
给予高级IT人才奖励,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14.IT人才受训
鼓励IT人员参加社会培训,对经过认定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并在宁波软件企业就业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15.IT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IT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开展经确认的培训项目,给予IT实训基地一定补助。
(五)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示范
1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鼓励开展两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一类平台为:基于信息化的,专门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咨询、产品研发(如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和检测)、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等各种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二类平台为: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具有广泛公认的示范推广价值,主要以信息化手段向城乡居民提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市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每年对其资金投入、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确定相应补助。
17.信息化示范
已列入信息化试点的信息化项目示范。对我市经济、社会具有良好效益的信息化试点项目,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新农村和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移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本市软件企业开发和承建的信息化项目示范。对于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宁波特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信息化项目,鼓励本市信息产业企业进行开发和承建。对经认定的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请按《办法》的规定和《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简称《指南》)的具体要求,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备齐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13,送所在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4)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
(二)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填写《2010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5)(上述《办法》、《指南》和有关申报表格可在www.nbit.gov.cn下载),报市信息产业局。
(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以纸质方式提交一式五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xzy@nbit.gov.cn。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8月20日。
(五)受理地点: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认证咨询部(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园B座3楼306室)。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王 琪 87810653;徐志勇 87806595
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市软件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37号,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软件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0年度市软件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一)软件产业基地建设
1.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基地和特色集聚基地建设
鼓励市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基地和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基地(经认定的软件孵化器)建设。根据软件产业基地企业引进、技术研发和宣传推广等情况,给予基地一定补助。
(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
2.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引进
支持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宁波,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新成立的企业在我市落户、购房和租赁办公用房等,给予一定补助。
3.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提升素质
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CMMI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给予一定奖励。
4.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上规模
根据嵌入式软件企业、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IT监理企业年度收入增长情况,分别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5.应用本地信息产品示范项目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优先采用本市信息企业产品,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共建信息化项目,对经认定的产品和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奖励。产品方向主要包括物联网相关产品、数字控制、节能降耗电子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等。
(三)软件企业创业创新
6.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入驻
设立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统一向电信运营商等服务提供单位购买电信IDC服务和应用增值服务,为全市创业期信息服务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空间租用、带宽租用、主机托管、虚拟主机、域名服务等基本服务,以及ASP服务、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
7.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入驻
建设市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全市行业网站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相关服务,其中平台的服务内容有:自建个性化行业网站、ASP服务(含SaaS)、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等增值服务和专业人员培训服务。
8.新型业务开拓
对开展软件服务外包、互联网服务、动漫、软件出口等新型业务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金、技术与管理、新型业务拓展、软件出口额等情况,评选“新型业务开拓奖”和“软件服务外包(出口)明星奖”,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9.动漫原创
鼓励企业开展动漫业务,企业拥有著作权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省和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
10.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
鼓励企业研发软件新产品,对获得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我市软件产品,给予所属软件企业一定补助。
11.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和电子产品研发
对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电子产品项目(申报方向为物联网、数字控制、节能减排、3G配套产品和有较大应用市场的行业应用软件研发项目等),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四)软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12.“IT人才驿站”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IT人才驿站”建设,对海外留学归国、“211工程”院校或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以上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在宁波未找到工作前,入住“IT人才驿站”,给予一定的补助。
13.高级IT人才奖励
给予高级IT人才奖励,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14.IT人才受训
鼓励IT人员参加社会培训,对经过认定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并在宁波软件企业就业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15.IT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IT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开展经确认的培训项目,给予IT实训基地一定补助。
(五)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示范
1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鼓励开展两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一类平台为:基于信息化的,专门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咨询、产品研发(如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和检测)、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等各种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二类平台为: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具有广泛公认的示范推广价值,主要以信息化手段向城乡居民提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市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每年对其资金投入、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确定相应补助。
17.信息化示范
已列入信息化试点的信息化项目示范。对我市经济、社会具有良好效益的信息化试点项目,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新农村和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移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本市软件企业开发和承建的信息化项目示范。对于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宁波特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信息化项目,鼓励本市信息产业企业进行开发和承建。对经认定的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请按《办法》的规定和《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简称《指南》)的具体要求,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备齐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13,送所在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4)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
(二)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填写《2010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5)(上述《办法》、《指南》和有关申报表格可在www.nbit.gov.cn下载),报市信息产业局。
(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以纸质方式提交一式五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xzy@nbit.gov.cn。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8月20日。
(五)受理地点: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认证咨询部(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园B座3楼306室)。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王 琪 87810653;徐志勇 8780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