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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7.15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 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甬科高〔2010〕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3、产品具有自主品牌。
  4、产品创新程度高。
  5、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6、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7、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申报单位的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当地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认定产品名单汇总表,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袁红存 联系电话:87183236

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