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企业: 为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狠抓落实、创新突破”两个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发展内力,经研究,宁波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业职工中开展2009-2010年度宁波市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1月以来,全市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等劳动竞赛活动,发明发现并完成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成果奖 1、发明创造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 2、在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3、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取得显著成效的;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 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创新技术,在节能减排、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评审 1、非职务发明; 2、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创新项目; 3、企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专业部门、专业队伍实施的项目及整体成果; 4、已获得过宁波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创新成果; 6、申报的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应无专利权争议。两人或两个以上集体合作完成的成果,由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其中一方不同意申报的,不予评审; 7、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三、申报要求 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市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必须填报《宁波市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后),提交与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研发报告、评价、转化、应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三份。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创业中心。 联系人:李贤珍 , 联系电话:87901215 ,电子邮箱:lxz@nbbi.net, 五、表彰奖励 2009年度市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对各地各产业上报的成果,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同意后,在媒体公示三天,无异议的,由宁波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