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2010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0.06.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10〕6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组织受理高新区2010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下列项目给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一、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列入国家、省、市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并于2010年通过验收的项目;2009年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但国家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列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产品试制计划并于2010年通过鉴定的项目。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助。2009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2010年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
三、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资助。2009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200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2009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科学技术进步奖励。2009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企业。
七、专利资助。2010年新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企业;合法专利权益受到侵害并于2010年度实际发生相关诉讼费用的专利权人。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一家单位申请多项资助的须将多项资助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附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科技局项目受理服务窗口: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2号窗口。服务窗口联系人:陈罡,王一峰;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咨询电话:87902751,87901979。
附件1: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下载]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下载]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10〕6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组织受理高新区2010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下列项目给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一、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列入国家、省、市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并于2010年通过验收的项目;2009年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但国家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列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产品试制计划并于2010年通过鉴定的项目。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助。2009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2010年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
三、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资助。2009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200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2009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科学技术进步奖励。2009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企业。
七、专利资助。2010年新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企业;合法专利权益受到侵害并于2010年度实际发生相关诉讼费用的专利权人。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一家单位申请多项资助的须将多项资助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附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科技局项目受理服务窗口: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2号窗口。服务窗口联系人:陈罡,王一峰;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咨询电话:87902751,87901979。
附件1: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下载]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