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市科研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宁波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条件: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范围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开展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研究项目或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并应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基础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为主申报项目时,要求有本市企业参与合作研发,且企业应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主申报项目时,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并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4、重点支持宁波市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不支持基本建设、纯人员交流、市场调研、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项目或市场推广项目。
5、申报的项目要求突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及国际合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查新报告。
6、项目要求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协议内容详实、职责明确,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约定,约定内容应符合科技部《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外字[2006]479号)文件规定(详情请参阅:http://www.istcp.org.cn/info4.aspx?id=144),外方合作伙伴应承诺相关技术、人力、设备或资金的投入。
7、申报的项目为2010年5月31日前签订协议且已开始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要求提供国际合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从市级立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推荐。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宁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D10—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
3、《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查新报告》;
4、《国际科技合作协议》;
5、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及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6、国际科技合作费用清单及凭证。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登陆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申报系统按规定完成在线申报,并将项目申请书及附件A4纸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宁波市生产力中心项目申报受理部。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07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联系人:赵新明(27877182)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宁波市桑田路688号
政策咨询:
联系人:宁波市科技局合作处 黄伟英电话:0574-56128321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