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引进“四高”人才交通补贴领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全市企业单位在2009年度正式引进到本区域企业服务(不限国籍,企业内派人员除外),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四高”人才(1、高学历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高职称人才: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或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才;3、高技能人才:45周岁以下高级技工、技师人才,或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人才;4、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0周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各类职业经理人和产值5000万以上规模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二、领取程序
由企业填写《第十一届高洽会各县(市)区引进“四高”人才表》,向高新区人力中心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由高新区人力中心通知被推荐人才,由被推荐人才本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职称和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缺失或属于高级管理人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于9月19日下午13:00-15:00到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二楼指定地点领取交通补贴。
三、填表说明
表中“来源”一栏为“四高”人才引进之前的就学地或工作地,分别为“华东地区”、“华东以外”和“省内”三种,“华东地区”是指上海(市)、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和江西省这六省一市,境外区域划入“华东以外”。表中“备注”栏项留空,“县市区”填“高新区”。
望各相关单位,速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人才,及时上报领取补贴名单。
联系人:侯先生 朱小姐
联系电话:87911385,87909644
附:
第十一届高洽会各县(市)区引进“四高”人才表—县市区.xls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中心
二OO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