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园
转发市科技园区工会致未建工会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转发市科技园区工会致未建工会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2006.07.31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您好!
    多年来,您一贯致力于宁波市科技园区的发展,为园区的开发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向积极投身科技园区开发建设的您与您的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日,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依法对未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已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
    对未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工会、经济发展局、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等单位联合向区内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发出《组建工会告知书》,督促未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对《组建工会告知书》发出后仍不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拨缴工会经费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60%返还给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在《拨缴工会筹备金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仍未组建工会,又无正当理由不拨缴工会筹备金的,可依据《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1号)的规定,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工会组织,始终坚持“双维护”原则,在积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的利益。工会历来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帮手,而绝不是“对手”。实践证明:在宁波,企业因没有工会、劳资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破产的案倒不在少数,但企业因有工会而对企业的发展经营造成威胁的先例却不曾有过。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尽快组建工会组织。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为科技园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祝您:事业辉煌,万事如意! 


科技园区工会   
经济发展局    
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工商分局       
地税分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