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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区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标兵)、优秀创业创新女性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2-16 14:03:02 阅读次数: 来源:

机关妇委会,梅墟、新明、贵驷街道妇联,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各巾帼文明岗成员单位:

2015年,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妇工委组织的“法治路上建新功 巾帼助力中国梦”主题活动,主动作为,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建设“四区一中心”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群体。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妇工委决定推荐认定一批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标兵)和优秀创业创新女性。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称及条件    

(一)高新区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5个

推荐条件: 1、高新区各级妇女组织;2、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新区妇女岗位建功标兵8名

推荐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效益,是本系统、本行业中公认的排头兵和领军人物;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文明服务、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得到同行和社会的一致认可;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诚实守信、求真务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高新区优秀创业创新女性3名

推荐条件: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高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的女性;2、自主创业,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女性。包括开拓创新,做大做强企业的女企业家;带头创业,积极吸纳妇女姐妹就业的女性创业发展带头人;农村女性种植、养殖大户、农产品销售经纪人;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投身创业的城镇下岗女性;返乡创业女性;外地来高新区创业女性。;3、创新技术,在研发创新方面走在同行业前列的女科技人员;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开拓市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女性。

二、工作要求

1、全区各妇女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同一单位应避免由妇联和系统双重推荐上报。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500字。

2、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1份)报送至高新区妇工委。

人:殷小华     沈春艳

联系电话:87912202   87913222

传    真:87902150

电子邮箱:287623480@qq.com

          shency@nbhtz.gov.cn

高新区妇工委QQ:133294763                                                                                                                        

宁波国家高新区妇工委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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