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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工作的方案
发表日期:2016-12-01 10:09:29 阅读次数: 来源:

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条例》工作的方案

 

各街道总工会,各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直属基层工会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抓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工会要迅速行动,把《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工会“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工会干部、职工培训的必修课程,对照《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找出与省《条例》规定的差异之处,及时做好更新知识工作。

二、加大各种媒体平台的宣传力度。抓住12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的契机,以“12.4”国家宪法日为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渠道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通过开展《条例》知识问答及“送法下基层”“法律六进”和各种广场咨询活动,向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播放《条例》专题动画片、发放《条例》单行本,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各街道、园区要完成本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充实;到2019年底,实现90%以上的已建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切实发挥作用。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推选、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四、深入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和“约谈企业”制度,定期开展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定期会同人社、安监、卫计等部门进行工伤预防检查,重点对事故多发单位进行劳动保护专项监督;元旦春节期间,参与清欠办组织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与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动配合,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做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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