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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三十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1-02 16:50:26 阅读次数: 来源: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办第三十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以下简称“毕洽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规模

时间:2019215日(星期五)9:30—13:00

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七、八号馆(会展路181号)

规模:900用人单位

二、参会对象

(一)参会招聘单位

1.全市用人单位;

2.周边城市用人单位。

(二)参会应聘人员

2019届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参会须知

(一)报名

即日起至2019110参加洽谈会的用人单位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毕洽会页面,原则上根据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对应区县(市)进行报名;高校和教育单位、医院和卫生单位、市属和省(部)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委托管理的省部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按照单位所属类别报名。展位有限,优先保障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和在甬优桥平台发布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参会,额满为止

(二)布展

1.每个招聘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2.每个展位招聘海报统一为90CM(宽)×120CM(高),须由电脑喷绘制作

3.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最终汇总名单,监督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所属报名单位参会工作,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4.由于展位有限,参会单位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展位。主通道上展位优先安排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和宁波知名企业

(三)招聘单位

1.各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及岗位要求须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得出现性别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并要写明提供岗位的薪酬待遇和实习保障,同时提供本单位近三年接收大学生实习及留用情况

2.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招录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按《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先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报批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再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毕洽会页面进行报名;

3.毕洽会免收摊位费,并免费供应工作快餐、矿泉水;应聘人员免费入场。单位简介和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上发布

4.参会单位于2019211日后,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查询最终摊位号码,或向所报名的区县(市)人才中心查询。

(四)报名联系方式

高新区联系部门:

联系单位:高新区人社中心

联系人: 余倩、曹静

联系电话:89288659 89288658

 

市级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事业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

  人:余殊、沈妙辉、马闻雷斯建潮

联系电话:87466687、838671208386755983867128

 

 

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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