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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
发表日期:2022-01-28 16:47:08 阅读次数: 来源: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增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上台阶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含)且当年的实缴税收达到10亿元的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含)且当年的实缴税收达到5亿元的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含)且当年的实缴税收达到1亿元的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含)且当年的实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领军企业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实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以增加值、增加值增速、实缴税收、税收增速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 40%、20%、30%、1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前5位的企业评定为领军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三)重点骨干企业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集团)、当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其它行业的企业(集团),且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增加值、增加值增速、实缴税收、税收增速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40%、20%、30%、1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前10位的企业评定为重点骨干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四)优势成长企业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同时营收增幅 20%(含)以上的,以增加值、增加值增速、实缴税收、税收增速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 30%、40%、10%、2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前10位的企业评定为优势成长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上述(二)——(四)三类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评奖。

  (五)金融服务和创新机构

  1.优质金融服务机构。以高新区企业贷款余额、高新区贷款企业数、贷款企业增速、实缴税收、税收增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 18%、18%、18%、18%、18%、1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前2位的银行评定为优质金融服务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优质金融创新机构。以创新产品个数、创新产品服务区内贷款企业家数、贷款余额、落实国家省市政策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40%、40%、10%、1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第1位的银行评定为优质金融创新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3.优质保险创新机构。以保险创新产品个数、保险创新产品保费收入、保险创新产品赔付金额、实缴税收、税收增速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30%、30%、20%、10%、1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第1位的保险机构评定为优质保险创新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4.优质投资服务机构。以投资企业金额、投资企业家数、投资高新区企业金额、投资高新区企业家数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25%、25%、25%、25%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第 1 位的投资机构评定为优质投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进出口上等次奖。对当年进出口、出口增长的外贸企业进行综合评定。以当年进出口、出口总量和增幅为评价指标,综合评定一等次1名,奖励30万元;二等次2名,奖励25万元;三等次3名,奖励20万元;优秀等次10名,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改制上市

  (七)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达成挂牌上市合作意向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在完成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后,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同一控制下企业因挂牌上市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八)多渠道上市奖励。对计划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在报宁波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励。递交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700 万元奖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递交IPO申报材料并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境内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管理团队,给予200万元奖励。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特别奖励。

  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600万元奖励;区外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九)挂牌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优选板或成长板的股份公司给予20万元补助、成长板的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补助。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减按50%补助。

  (十)融资奖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以及配股、增发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资在高新区的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获得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每家按照融资额的 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补助资金减半发放。

  企业成功引入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在1000万(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质发展

  (十一)资质认定补助。对新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工信部授予的国家级资质(包括许可、认证、备案) 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二)设备投资补助。年自用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包括用于办公的空调、电脑)的服务业企业,经实地核查,按当年实际支付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套/件不含税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不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采购服务补助。鼓励企业采购区内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除外)提供的法律服务、检测、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等服务,当年采购金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对采购单位,按当年实际支付的采购金额(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企业并购补助。对企业兼并或收购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被收购企业要求入驻本区),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 1%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十五)统计上规奖励。对月度新开业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工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度小升规企业(工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营收 1 亿元以下的批零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年营收1亿元以下的批零企业年度小升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月度新开业、年度小升规企业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十六)外贸名牌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省重点进口平台、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十七)节能奖励。对年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每下降一个百分点,补贴1万元。对通过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验收的,且项目综合等价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1000吨标煤以下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十八)新能源应用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广新能源应用,对企业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 1.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九)标准化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8 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于复评通过减按50%奖励。

  (二十)危化企业淘汰补助。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店面零售经营)且自有土地和厂房的企业,主动关停或转产,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补助。

  (二十一)风控建设补助。对于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八大高危行业外的企业按每年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十二)应急教育补助。对新建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二类及以上省级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年承担区级及以上接待参观活动50场次以上,给予20万元/年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十三)项目申报补助。对企业为申报市级及以上新兴产业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申请报告的,按实际支付的编制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四)贷款贴息补助。对有项目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项目库的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的银行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予贷款实付利息的30%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十五)两业融合奖励。入选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二十六)服务集成奖励。支持企业探索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对企业根据客户要求购置专业设备并提供专业集成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的模式,上述设备购置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套设备3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按实际投入金额给予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发展商贸及商务服务业

  (二十七)商品销售增量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限上批零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其中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企业,销售额每增加 1 亿元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十八)招商引贸奖励。新引进限上批零企业,从注册之日起2年内,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二十九)商业综合体升级补助。对于开发商自持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开业率达到70%以上的,按自持商业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期限3年。成功引进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高端连锁超市,给予综合体运营主体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连锁会员制仓储超市,给予综合体运营主体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落户补助。对新注册或市外新引进的商务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2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的且区在职缴纳社保人数达到1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十一)购租房补助。对新引进的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租用区内厂房或者办公用房,落户之日起3年内,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到当年给予30%的租金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企业参照执行。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

  (三十二)基地及楼宇奖励。对被评为年度区级优秀奖、鼓励奖的基地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市级亿元楼宇的区内商务楼宇,按市下达的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各楼宇管理服务机构。

  七、鼓励发展金融业

  (三十三)落户补助。对新设或市外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或新引进的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自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上年度资本市场业务收入占比超 60%)中介服务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十四)购租房补助。对符合第二十八条落户补助的机构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租金金额50%的补助,租金按最高不超过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且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米(含)以上的新设或市外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按购房房价给予 5%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三十五)股权投资奖励。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年实缴税收在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产生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其中对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其自然人股东经营红利所得地方综合贡献的60%予以奖励(仅适用于2018年7月16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上市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视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八、鼓励发展文化产业

  (三十六)购租房补助。对租用本区域内1000平方米以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文化企业,落户第一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要求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达到当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 40元/平方米计算),购房企业参照执行。

  (三十七)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办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馆、文化类民营场馆(博物馆、非遗馆、展览馆、艺术馆、体验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建筑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十八)参展补助。参加深圳文博会、义乌文博会、南京文博会、海峡两岸文创博览会、香港国际影展,以及境外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与知名影展给予补助,境内展(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每个标准展位最高1万元补助,境外展每个标准展位最高2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

  (三十九)贷款补助。对有银行贷款的区内文化项目,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 50%补助,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不超过 2 年,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 30 万元。(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十)播出奖励。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包括小说、动漫改编)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按照实际播出时间(不包括片头、片尾)分别给予每分钟3000元、2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200万。(动画片播出时间不包括1:00—5:00)。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视剧(每部不少于20集)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影(单部不少于90分钟)在国内影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出品方在我区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当年分账金额达到 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网站收购合同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以上作品以我区为题材并在高新区范围取景拍摄,以提高我区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额外奖励30万元。

  (四十一)示范园区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四十二)获奖奖励。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创新设计大赛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项目(作品),分别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获得飞天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的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获国际 A 类影展(节)奖项的作品每部给予奖励 20 万元。

  (四十三)新业态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抖音、小红书、快手等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 MCN 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抖音、小红书、快手等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的MCN机构,直播间数量10 间(含)以上或直播场地大于300平方米,且签约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年营业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货物销售金额),按照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发拥有版权的各类文化创意 IP 衍生品,其衍生品年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衍生品营收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九、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

  (四十四)进出口奖励。对新引进外贸企业,从引进或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连续2年(含)以上有进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其进口额比上年增长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的奖励。

  (四十五)信用保险补助。对年出口额大于5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保费支出的2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含)的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十六)参展补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对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的补助。参加“高新区重点展会参展目录”中的境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2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参加“高新区重点展会参展目录”中的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展位费。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生产型企业或年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外贸企业,以联营方式参加广交会(一期、二期),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核实的,每个展位给予8万元(一期)、5万元(二期)的补助(实际发生额少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四十七)跨境电商奖励。对通过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服务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试点企业,当年经认定的跨境电商出口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海关申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 B2B 业务,当年纳入海关统计(海关监管代码 9710、9810项下业务)的结关货物货值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企业(海关申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当年纳入海关统计(海关监管代码1210项下业务)的申报单量超过30万单,给予0.05元/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当年纳入海关统计(海关监管代码 9610 项下业务)的申报单量超过10万单,给予0.5元/单,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十八)外资奖励。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按实到外资(以市商务局确认数据为准)每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十九)外经奖励。对新批在境外注册设立贸易性公司(办事处)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批在境外注册的企业,中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汇出外汇(或实物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获外经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咨询业务,当年实际完成额在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五十)服务贸易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同比增长且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以商务部网上统计数据为准)达到5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5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同比增长且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以商务部网上统计数据为准)达到30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新增3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附则

  (五十一)本意见所指企业须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有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五十二)本意见所涉专项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与市级战略新兴产业、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财政资金共同组成,本意见同时作为市级因素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因素法范围内项目根据市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予以拨付。本意见资金兑现中涉及的政府项目论证、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等费用,由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不超过年度专项扶持资金的1%。

  (五十三)本意见中企业享受的年度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以其当年对区财政的实际贡献为限。各类补助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包干使用。

  (五十四)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或管委会其他政策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五十五)本意见中第一大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涉及的申报企业为依法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的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集团公司可合并区内企业申报。实缴税收是指企业评定年度实际入库高新区的实缴税金总和(不包括免抵调库税额)。

  (五十六)本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名称定义解释如下:

  高新区产业导向为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科技服务。

  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确定。

  商务服务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为72开头的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商贸服务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为51开头的批发业及行业代码为52开头的零售业。

  文化产业按照《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确定。

  基地服务机构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中介服务基地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甬高新招办〔2020〕2 号)确定。

  高端连锁超市是指华润Ole’,华润BLT,永辉BRAVO、百佳Taste、华联BHG、婕妮璐;连锁会员制仓储超市是指COSTCO、山姆会员商店、麦德龙 PLUS会员店、盒马X会员店。

  创意创新设计大赛,包括国际性奖项(IF奖、IDEA奖、RedDot奖)、国家级奖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大赛、“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中国红星设计奖)、省级奖项(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奖项(宁波市文明创新大赛、宁波市“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

  国际 A 类影展包括: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瑞士—洛迦诺国际电影节、俄罗斯—莫斯科国际电影节、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捷克—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阿根廷—马塔布拉塔国际电影节、日本—京东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电影节、印度—印度国际电影节、埃及—开罗国际电影节、波兰—华沙国际电影节、爱沙尼亚—塔林黑夜国际电影节。

  出品方指作品的立项单位(即第一出品方);黄金时段指19:00—22:00;主要视频网站指爱奇艺、腾讯、优酷、bilibili、乐视、搜狐、芒果。

  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认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 号〕文件。

  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进行权益投资,并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转让、兼并与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受股权投资机构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承诺出资)应不低于 3000 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中应分别表述为“股权(天使、创业)投资”和“股权(天使、创业)投资管理”。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以每年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前 50 强为依据。

  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是指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五十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1 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享受。原甬高科〔2017〕43 号、甬高科〔2016〕58 号、甬高科〔2018〕56 号、甬高科〔2020〕21号、甬高科〔2020〕33 号文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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