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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
发表日期:2022-06-08 11:17:48 阅读次数: 来源: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33条、浙江省38条稳经济措施,6月7日,宁波高新区正式印发《宁波高新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纾解企业困难,保持经济运行稳定,以经济高质量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助力全区经济稳进提质。

  一、企业稳岗拓就业奖励

  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及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2022年度新招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员工人数(需满足社保缴纳3个月及以上),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家企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服务业发展奖励

  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照销售额的0.048%给予奖励;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22年度单季度(3-5月、6-8月、9-11月)营业收入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300万,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或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工业稳增长奖励

  对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C、D类除外),2021年工业产值在4亿元(含)以上的,2022年单季度(4-6月、7-9月、10-12月)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1年工业产值在4亿元(不含)以下的,2022年单季度(4-6月、7-9月、10-12月)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产业项目提前开竣工奖励

  对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业用地项目,给予提前开竣工奖励,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开工节点以统计入库时间为准,竣工节点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是否提前以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做比照。开工已奖励的,竣工不再奖励。

  五、经营用房租金补助

  对承租区内办公用房或厂房的规上企业(或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给予3个月实际缴纳租金的3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承租方和出租方有关联关系的不予以补助,已在区内享受各类房租补助及减免的企业不予以补助。(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

  六、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

  根据宁波市统一部署,实施“2022畅享高新·你买单我助力”消费促进活动,派送总额1000万元消费券,活动期限至6月30日,用于促进餐饮、零售、家居等消费市场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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