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5
浙大科技园宁波发展有限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对2026宁夏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前沿实践与交流提升研修班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密封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
2026宁夏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前沿实践与交流提升研修班
二、采购单位
浙大科技园宁波发展有限公司
三、供应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具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方法
询价小组开展询价工作,从符合响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价格构成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安排杭州、无锡、苏州三地企业、机构或院校参访与座谈交流,按50人标准安排
(1)杭州段相关要求如下:
①拟参访千亿企业万向集团,要求展厅参观及专人讲解,座谈汇报主题《电芯材料方向发展介绍》,企业发展与合作交流;
②拟参访全国500强企业传化集团,要求展厅参观及专人讲解,座谈交流企业发展与合作;
③拟参访硅及半导体全国重点实验室,参访浙大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与中心高层交流校企、校地产学研合作心得,交流科研产业化路径与商业模式。
(2)无锡段相关要求如下:
①拟参访并交流无锡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展厅带看、讲解,并交流;
②拟参访并交流无锡盛合晶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展厅带看,讲解,并交流;
③拟参访并交流无锡江化微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展厅带看,讲解。
(3)苏州段相关要求如下:
①中科院苏州纳米所/苏州实验室参访交流并座谈;
②盛虹国家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参访交流。
其他要求:
①嘉宾需求:全程应有不少于一位集团中层或以上人士出席接待并参与交流
② 如无法链接以上企业、机构或院校,请提供同等级别企业、机构或院校供选择。
(2)培训课程安排
① 杭州段要求如下:
安排两次课程,主题应涉及新材料(硅基、碳基、锰基)的发展与应用趋势,提供拟邀约师资与费用。
③苏州段要求如下:
安排一次专题培训课程,主题聚焦于企业组织能力与团队凝聚力的有效提升,提供课程主题建议、拟聘师资方案及相应报价。
(3)配套服务
项目要求供应商根据客户企业要求,提供摄影摄像、视频剪辑、全程物料支持等服务,同时提供班主任全程陪同服务。
(4)用餐安排:
按50人标准,提供培训期间共计13顿正餐,餐标为60元/人/餐,该部分按最终实际参与人数结算。
(5)其它未尽事宜,与双方补充协商为准。
(二)合同价款: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三)进度安排:项目执行期为2026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11日(含起止日),供应商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全部约定服务内容的交付。
(四)质保要求:本项目不设独立质保期。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交付且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五)付款方式:项目全部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七、报价要求
此项目设置最高报价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6 月 22日 12点之前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和响应文件(要求密封封装),具体要求见附件。
2、响应文件包括公司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本项目不安排集中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人有权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方案决定是否开展相关业务。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方案,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若采购人在2026年7月2日前内未书面通知供应商启动后续合作,则本次询价结果自动失效,采购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义务。
联系人:鲍英君 电话: (0574) 27780006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58号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5005室
浙大科技园宁波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