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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的通知 2017.02.15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三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进创新创业兴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奖项设置
  (一)发明奖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新颖性、创造性高,实用性强、易于实施,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1、金奖不超过5项,每项给予奖金5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奖不超过100项,每项给予奖金4千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设计奖
  设计理念新颖独特、色彩运用和结构造型创造性高,适于工业应用,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外观设计专利。
  1、金奖不超过3项,每项给予奖金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奖不超过50项,每项给予奖金2千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为金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及国家相应奖项。
  四、参赛条件
  (一)所有参赛项目必须是专利权人地址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中国专利;
  (二)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一件专利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申报;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人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
  3、公职人员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
  4、已申报往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并获奖的专利;
  5、存在纠纷的专利。
  五、参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cx.nbsti.gov.cn/)注册(已注册的有效用户可继续使用);
  (二)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属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区域、本单位项目初审后,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上报;
  (四)受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给予统一编号。
  六、申报材料
  (一)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奖项目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或《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设计奖项目申报书(外观设计)》;
  (二)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多个专利权人);
  (三)专利证书、专利授权时的说明书全文;
  (四)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包括:2016年度专利年费缴纳证明、权属变更备案证明;
  (五)专利相关产品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应500K--3M左右,如有小件实物样品也可提供)
  (六)其他材料:1、对已实现专利转让、许可、出资、融资等运用的,须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股权证明、银行融资证明等文件;2、取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3、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要求的有关审批文件; 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将电子文档上传申报系统,上述材料除申报书、委托书必须原件外均可为复印件。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要用塑料夹或封皮,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属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盖章后集中统一报送受理窗口。
  七、奖励领取
  (一)获奖项目为单个权利人的,奖金由权利人领取;
  (二)获奖项目为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代表根据所有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代领。
  以上奖金按有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受理地址
  (一)申报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2017年3月31日截止;
  2、书面材料2017年4月7日截止,邮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书面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层大厅6号窗口(邮编:315040)。
  九、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择优推荐。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袁红存 联系电话:89187169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郭斯勇 联系电话:27877189

  附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