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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方案 2017.01.13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拟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现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以“梦想激扬人生,创业成就未来”为主题,旨在突出展示我市大学生创业者在过去一年中在创业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展现我市创业环境的新风貌、新机遇、新发展。

二、评选对象

(一)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三、评审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10人以上,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申报办法

申报采用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

(一)推荐。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其中,符合条件的2016中国(宁波)大学生创业大赛浙江赛区初赛银奖获得者直接入围初评,金奖获得者直接入围终评。在甬高校负责推荐本校在校或已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行业协会、创业平台、产业园区、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创业联盟各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推荐本系统符合入围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

(二)自荐。符合入围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可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申报参评。

五、组织机构

 (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和过程监督;

(二) 本次评选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宁波市青年创业创新协会作为评选活动的执行方,负责报名发动、资料收集汇总、评委邀请、情况调查、组织评选等工作。

六、评选进程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拟安排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评选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20日,各区县(市)、在甬高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遴选评选对象,并按要求各推荐1-3名候选人员;报名情况在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

(二)汇总审核阶段: 2月21日至2月28日,汇总审核申报材料,遴选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择优确定30名候选人进入初评,进入初评名单在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

(三)初评阶段:3月8日,组织初评,筛选产生15名进入终评名单,进入终评名单在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  

(四)终评阶段:3月15日,在初评基础上组织专家终评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发文。 

(五)表彰阶段:4月中旬,将市政府批准通过的大学生创业新秀名单进行表彰。

七、表彰形式

从参评选手中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的“创业新秀”。被认定的大学生“创业新秀”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

八、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是宁波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大学生创业的最高奖励,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宣传表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就业推进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引导大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在评选过程中,各地、各高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权威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高校、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新秀”的先进事迹,使推荐活动成为宣传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教育、集聚创业人才、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平台载体。

九、所需报送材料。

(一)《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二)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三)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五)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若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附件: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附件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企业名称

 

 

 

注册法人

 

科技项目、专利

 

主要创业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历

 

政治

面貌

 

毕业时间

 

专业

 

毕业学校

 

通信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

 

电话

 

E-mail

 

 


创业企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此表各项内容;

2、独立创业填写注册法人一栏,携带科技项目、专利参与企业创新填写科技项目、专利一栏;

3.创业事迹简介应包括企业创办时间、从业大学生数量结构、产品的科技含量、自主知识产权、产值、利税等;

4、创业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另附;

5、此表可复印,如另制表格,内容和规格须与此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