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园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7.01.13

各企业:

  为加快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高新科〔2016〕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其中已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不再参与区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最近一年销售收入或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20%以上。  

  4、具有较大的研发投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及中试条件,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队伍。企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申报上年度月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10%。  

  6、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企业重视创新战略的研究、制订与实施,已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有较完善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报材料要求(以下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要求400字以内,内容包括公司主要相关情况介绍,取得成绩等,可附1-2张图片);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2015年和2016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台帐(见附件2)和企业2014年—2016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3); 

  (4)企业研发人员名册(见附件4)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等材料; 

  (5)2016年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备案证书、品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荣誉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因名额有限,推荐指导数15家:其中梅墟2家、新明街道2家、贵驷街道1家、浙大科技园1家、甬港现代1家、软件园2家,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推荐4家,区属推荐2家。

  要求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各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5)。

  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颖 89288770;张虹 89289015

四、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联系人:毛佳杰 27785599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17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两份交区科技局,一份浙大科技园留底)交至浙大科技园20楼2002室,我们将按区里名额数量择优推荐1家。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doc

附件3:企业研发人员名册.docx

附件4: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编写提纲.docx

附件5:2016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