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告
2013.03.07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19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的规定要求,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方式,方便用人单位:1.凡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国家高新区依法注册或参保的用人单位,在2013年3月11日——6月30日期间,到用人单位经营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和报送年审资料;2.机关、事业单位在2013年3月11日——4月30日期间到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和报送年审资料,所需表格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的综合服务栏目下载(网址:www.nbhrss.gov.cn/xzzx/ ),也可在下列受理部门领取,逾期未报送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严肃处理。望各用人单位相互转告,尽早报送,谢谢合作!详见附件:审查通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