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12〕18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12〕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二)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或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
(五)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国家高新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中的附件1)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统计台帐》、科技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中的附件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名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研究开发活动立项可行性报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三年内获得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科技获奖证书等),工程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截止日期:2013年3月8日
联系人:陈罡、王一锋、孙海波,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87901979
受理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科技服务窗口(高新区广贤路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