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7.09
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6月6日印发的《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37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6月6日印发的《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