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园
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通知 2012.01.16

各企业:

现就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以下简称“守重”单位)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A级“守重”单位申报标准:

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为2011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重”单位申报对象:

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2、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企业履行合同诚实守信;

4、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在工商、税务、劳动、物价等管理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损害消费权益行为;

5、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二)AA级“守重”单位申报标准:

获得A级“守重”单位称号连续满5年,合同管理规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2、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

3、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居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园区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不受年限限制;

(三)AAA级“守重”单位申报标准:

获得AA级“守重”单位称号连续满三年,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

2、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3、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居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可不受年限限制。

(四)续展对象:

2009年获得“守重”单位称号(2008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企业未按时申报续展的,原荣誉称号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231日前。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

2、《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共六张表);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企业当前经营情况、合同管理情况、未来发展情况等);

4、资质、等级、商标、专利证书及获得其他荣誉的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共六张表)除上报加盖公章的书式材料外,还应按要求以EXCEL格式上报电子文档,其它申报件以书式材料形式上报(所有书式材料均加盖公章)。申报A级“守重”单位的,书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AA级和AAA级“守重”单位的分别为一式两份和一式三份。

申报企业请到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www.nbhtz.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并解压,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完整填写申报表格(表格格式切勿擅自修改),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917室。

联系电话:87903083,联系人:叶林、章贤邦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