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10〕6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组织受理高新区201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下列项目给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一、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列入国家、省、市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但国家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列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项目。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
三、区级创新示范企业资助。2010年度新认定的区级创新示范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2010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励。2010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企业。
六、国家级科技项目咨询费。2010年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报资料的企业。
七、专利资助。专利授权资助:新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大户奖励:2010年专利授权数达到20件的企业(其中1件发明专利可按3件专利折算);专利服务机构奖励:在高新区注册、每年代理高新区企业申请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其中1件发明专利可按3件专利折算);专利法律援助:合法专利权益受到侵害并于2010年度实际发生相关诉讼费用的专利权人。
八、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助。2010年列入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项目,以及列入“新兴产品培育计划”和“特色优势产业升级计划”项目并获得市软件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一家单位申请多项资助的须将多项资助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附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科技局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67号窗口。服务窗口联系人:宓旭梅,王一峰;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咨询电话:87902751,87901979。
附件1: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程序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