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根据《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0]156号 甬财政教[2010]1703号),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甬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一年以上; 2、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6人以上(市外高校、研究院所在宁波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 3、上年度在本市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经费20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条件,管理规范,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最近一年无投诉、无诉讼事件。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外高校、研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必须出具原单位在甬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6位(市外在甬设立的机构为3位)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 4、上年度技术转移中介项目汇总表以及三方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服务收入证明; 6、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具体程序为: 1、登录宁波科技网,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按要求填写《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申报表》,并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外高校、研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必须出具原单位在甬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和上年度技术转移中介项目汇总表等申报材料。 2、由各县(市)、区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线报送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3、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联系人:彭光辉(市科技局合作处) 电 话:87186852 赵新明(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电 话:27877183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研发园区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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