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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1.04.13

机关工会联合会,梅墟、新明街道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新区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办理时间

2011419全天(如当天未能办理,请直接去市总工会办理)

二、统一办理地点

高新区综合大楼党群工作部会议室(广贤路99910楼西会议室)

三、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50/人,保障期一年(当年五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2、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20/人,保障期一年;60/人,保障期三年

3、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缴费标准:15/人,保障期一年;50/人,保障期四年

4、退休人员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100/年,保障期一年

四、参保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填写参加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见附件),并随带电子表、工会公章和参保金,于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

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