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联合会,梅墟、新明街道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新区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办理时间
2011年4月19日全天(如当天未能办理,请直接去市总工会办理)
二、统一办理地点
高新区综合大楼党群工作部会议室(广贤路999号10楼西会议室)
三、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50元/人,保障期一年(当年五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2、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20元/人,保障期一年;60元/人,保障期三年
3、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缴费标准:15元/人,保障期一年;50元/人,保障期四年
4、退休人员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100元/年,保障期一年
四、参保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填写参加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见附件),并随带电子表、工会公章和参保金,于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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