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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2011.03.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2011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符合《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高新区企业均可申报。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经认定后,给予每家3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3月28日至4月22日。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申报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科技服务窗口(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联系人:宓旭梅,王一锋;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
科技局咨询电话:87901979(徐忠华),87902751(谢军)。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