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软件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宁波市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市重点软件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上年度不亏损:
(一)从事行业应用软件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嵌入式软件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信息服务的企业,上年度信息服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四)从事系统集成资质企业,三级以上资质,上年度系统集成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软件出口外包企业,上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或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须通过所在地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市信息产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市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动态认定制度, 年度市重点软件企业未通过下一年度认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提交材料
(一)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含相关认定依据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信息服务企业不用提供);
(四)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供2010年软件出口合同复印件、结汇单复印件;
(五)市级以上获奖或立项证明材料;
(六)市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七)上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四、截止日期: 2011年3月3日。
附件:
宁波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doc
(联系人:产业发展处 沈政;联系电话:87183439;E-mail:sz@nbit.gov.cn)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