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出口名牌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2.11
高新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2010年促调保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以进一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开展出口品牌建设,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市对外贸易水平。为使此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创建出口名牌,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出口等。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一)对2010年新获得高新区出口名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请出口名牌资助的企业,按附表一的要求填报。
(二)高新区出口名牌相关文件。
四、专项资金申报办法
企业申报出口名牌专项资金的,在2月28日之前向高新区经发局申报,未经申报或过期申报的单位,一律不得享受资金扶持。
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联系电话:27785550
附件:2010年度高新区出口名牌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