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9.25
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对象为:爱国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
2、 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或创办高新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4、 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5、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推荐报送材料:
1、《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表》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表格可在东方党建网www.dfdj.gov.cn最新公告栏下载)。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说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4份。
3、推荐人选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4份。
4、推荐人选2寸免冠证件照4张,并附电子版。
注意事项:
各企业请在9月27日前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忠明
联系电话:87909644 87782411
电子邮箱:nbgxq@qq.com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
2、 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或创办高新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4、 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5、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推荐报送材料:
1、《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表》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表格可在东方党建网www.dfdj.gov.cn最新公告栏下载)。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说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4份。
3、推荐人选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4份。
4、推荐人选2寸免冠证件照4张,并附电子版。
注意事项:
各企业请在9月27日前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忠明
联系电话:87909644 87782411
电子邮箱:nbgx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