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2010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0.09.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0年度高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经立项认可后,按企业申报年度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费的2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的企业;
2、2010年度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等科技合作活动,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文本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2010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作费支付。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三、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9月21日完成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地址: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2号科技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联系人:陈罡,王一峰;
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
咨询电话:87902751,87901759。
高新区科技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0年度高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经立项认可后,按企业申报年度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费的2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的企业;
2、2010年度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等科技合作活动,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文本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2010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作费支付。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三、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9月21日完成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地址: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2号科技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联系人:陈罡,王一峰;
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
咨询电话:87902751,87901759。
高新区科技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