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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专家技术服务促转型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波市专家技术服务促转型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作用,市人事局决定从今年起组织专家以承接技术项目攻关的形式,开展专家技术服务促转型发展活动。现就项目申报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重点领域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优势产业的重点、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二)推动我市工业节能减排降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攻关项目;

(三)为改善民生提供技术支撑的科研项目;

(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

(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科技项目。

二、项目申请对象范围

符合《宁波市专家管理办法》所列范围的在职专家和市级及以上的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均可根据以上重点领域,依托所在单位自行选题,申请立项;各地企业也可根据需解决的技术攻关项目和拟聘请的专家人选,提出立项申请。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立项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三)申报项目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四)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请。各单位或专家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宁波市专家技术服务促转型发展项目立项申请表》(各单位申请立项时须同时提出拟聘请专家人选),报所在地人事局。

(二)项目审核。各地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项目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市人事局,每个地区本次申报限报2-3个项目。

(三)专家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人选。

(四)公布立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和项目承担人选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立项。

(五)经费核拨。按照“求精、实效”的原则,今年拟确定2个左右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确定10个左右优秀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立项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根据项目情况可给予一定经费配套。经费下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项目立项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经费和项目承担人的专家津贴。

(六)项目实施。立项单位应根据项目和研究工作需要,配备项目团队,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项目中期和完成后应由立项单位和项目承担人联合向市县两级人事部门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各地人事局要根据立项项目的周期实施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审备;市人事局视情况将会同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通过项目实施,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为农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作出显著贡献的专家,将优先作为各类专家选拔和各级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人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项目实施不力或未开展实施的,将视情况追索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人事局于2010921日前将初审后本地区申请项目的以下材料送宁波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宁波市专家技术服务促转型发展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12,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档);

(二)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份(含项目可行性报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

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可到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下的“专家管理”子栏目)下载,填写的电子版本材料可发送至yj0222@163.com

实施宁波市专家技术服务促转型发展活动,是政府部门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宁波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一项新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87186329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