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2010.05.27
间: 2010-05-17 10:19:00 访问次数: 23 信息来源:项目科 杨慧炜 字体:【大 中 小】
高新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扶持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区对09年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已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根据工作安排,2009年产业扶持资金兑现工作截至5月底,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2009年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 申报日期
2009年各项奖励和补助申报受理日期截至2009年5月30日。
三、 申报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广贤路999号8楼)。
四、 申报材料
《宁波国家高新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 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务必抓紧时间、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梅墟街道、新明街道企业,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孵化器企业,申报材料经上述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六、联系电话:87902230 87901932
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发文.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高新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扶持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区对09年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已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根据工作安排,2009年产业扶持资金兑现工作截至5月底,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2009年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 申报日期
2009年各项奖励和补助申报受理日期截至2009年5月30日。
三、 申报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广贤路999号8楼)。
四、 申报材料
《宁波国家高新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 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务必抓紧时间、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梅墟街道、新明街道企业,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孵化器企业,申报材料经上述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六、联系电话:87902230 87901932
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发文.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