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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0年度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0.05.25

各创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会、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等要素资源向农村转移、集聚。根据《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甬科社〔2010〕53号、甬财政教〔2010〕470号),现将2010年度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遴选和组织实施要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目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计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利于推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农村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动、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导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创新创业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集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拓展农业产业空间,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城填化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改善村镇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要求展开。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0年度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的领域:现代种子种业技术;动植物高效、健康种养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开发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及其设施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技术;村镇能源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防灾减灾技术;村镇规划与社区建设技术;农村先进适用医疗技术;村镇现代服务业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主要从事与农村科技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有关的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 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等纠纷。
  4. 涉及农村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类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面向全社会开放,申报单位可以不受限制。
  (二)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先进适用,在全市处于先进水平,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
  2. 技术成熟可靠,或经熟化后有望达到批量化生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 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或检测证明。
  四、优先支持对象
  (一)优先支持单位
  1.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以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2.市粮食功能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业主建设单位或基地内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申报。
  3.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科技成果有良好前景的农村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4.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性质的区域性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5. 从事民生类公益性技术转化示范的企事业单位。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 促进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 有效改善村镇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业农村资源利用,促进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项目。
  3. 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4. 面向扩大内需,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民生进步、推进新农村示范建设的相关项目。
  五、支持方式
  1.2010年度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实施期内预算科技开发投入的30%,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度。
  3.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二类(申报时,重点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不得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0万元)。具体内容及申报立项按《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六、申报程序
  凡符合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报。
  1.通过市科技局信息网站(http://www.nbsti.gov.cn)下载申报表。申报材料包括:
  (1)《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
  (4)按要求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成果证明;认定证明或专利证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上年度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章程。
  2.申报项目材料经归口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在线受理。
  3.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并给予申报编号后,各申报单位再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寄送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到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受理部。
  4.各单位推荐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7月10日。
  联系电话:27785550 毛佳杰 吴文晋

 

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下载]